bookmark_borderBrandenburg Concertos

小记英国古乐学会乐团的勃兰登堡协奏曲演奏会——只是随便说说我自己的一些想法吧。虽然我号称喜欢巴赫、喜欢音乐已经很久了,但仍然很外行(我叶公好龙了……

先说一下现场的情况。六首勃兰登堡的演奏顺序是162534(我不懂为何会这样)。每一首都要换乐器,换乐队的位置。一台华丽的大键琴在中央。演奏大键琴的大叔Richard Egarr,兼做指挥(旁边的人评论说,他一边用手弹琴一边用头指挥XDDD),在每首乐曲演奏完,工作人员搬乐谱架和椅子的时候,Egarr都兴致勃勃地给观众讲解。其实我不知道该把他对我们这些普通听众说的当几分真。第一首之前,他说,勃兰登堡协奏曲当年是巴赫用来争取一个职位的作品,因此第一首是想要在五分钟内抓住听众的作品,非常自信和华丽。演奏完之后,他说,接下来要演奏六首中和第一首最形成鲜明对比的第六首。他自称觉得每次听第六首,就觉得像三个王子兴致勃勃进入树林游玩/打猎(我忘了他怎么说的了),但是没有遇到他们要玩的东西,而是遇到了三个corpse。我的本能是不喜欢用故事情节来理解音乐,因为觉得那太局限了。反正我理解为Egarr大叔很风趣。他还指出,第六首用的都是很低音的乐器。接下来是和6非常对比的2,用的都是非常非常高音的乐器。中场休息之后,Egarr上台为大家解释他特地要求工作人员把观众席的灯一直开着,因为他觉得勃兰登堡是在听众自家的大厅里面演奏的。他说,他们也要看到观众。5本来就是我印象比较深的一首,因为后面有一大段大键琴独奏,不是很常见。5之后他拿起话筒解释3。他说巴赫的音乐里充满了数字。比较重要的数字是3和7。3因为圣三体合一,7因为上帝创世用了7天。然后他说,第三首里有很多数字,比如很多三个三个的音。可是后来他貌似说,两个mvmt共有48小节,which is not 7×7,但是……另一个mvmt是1小节?!我上imslp里面查了一下貌似不是这样的,于是这里我没有听懂。不过他好像还说巴赫喜欢数字游戏BACH四个字母在字母表里的顺序编号,加起来是14,而JS BACH是41,正好反一下。(怎么不是42呢)……最后一首首4,他说巴赫也拉小提琴,4就是为了展示他拉小提琴的技术而写的。到后来小提琴enjoys physically playing.

听他讲的时候我心头掠过了一丝怀疑,怎么样的人才会决定在陌生的国家里演出的时候,就选择和观众讲这么多的话呢?万一由于各种原因(语言不通什么的),观众没有反应会不会很尴尬、影响演奏呢?另外一个想法是,台下的观众的反应还是很好的,该哈哈大笑的时候都让人满意地发出了笑声。这个国家里对英语一点也不陌生的年轻人很多。

下面写一下我的感想!!!!我这次很感慨的。

勃兰登堡,不像平均律、哥德堡那样能抓住我。后来我扩张我的乐器范围,爱上B小调弥撒和马太受难曲,也还是有点受不了勃兰登堡。B小调和马太,可以说是soul piercing;平均律intricate、让人沉静。而勃兰登堡,那自我满足的愉快气氛,加上碧丽辉煌的宫廷的感觉,让我有点不能接受。然后一眨眼,就到了该去听这场音乐会的时候了。来的路上我不自觉地回忆着自己对这个协奏曲的印象。跃入我脑海的,是半年前读Salmon of Doubt里面的一篇,标题是Brandenburg 5。我记得有这一篇,我回忆起它的内容,只记得最后DNA说,他相信Bach是天才,而Brandenburg是在这位天才高兴的时候写的。

另外再说另一条线,就是我在练的巴赫的曲子。一般而言小调的曲子变化比较多,我会比较喜欢。大调的曲子感觉总是那么自圆其说,就是应该这样。但是巴赫的大调,有一种迂回向上的路线。前一阵刚刚扔掉了一首F大调前奏曲。曲子很好听也不难,但是我无力的脑子就是不能分析不能记住乐谱。这么简单的曲子老师也没兴趣逼我练了,我们就弹了一首小调的。上次上课的时候交待完小调的赋格,老师捡了一首F大调的。我心里窃喜,终于给我一个机会弥补我F大调的缺憾了……可以说我正在爱上巴赫的大调。

(勃兰登堡貌似全部是大调)于是今天,这两条线汇在了一起。我忽然感到了DNA的意思。天才是难得的,happiness也是难得的,天才在happy的时候全力创作,难得系数是级数增加。WXB说,欣赏艺术的前提条件是你要懂得高兴。是的我越来越多的体会就是,我最愿意称之为艺术的,是那些让人狂喜的东西。

附,我回家后翻出来Salmon of Doubt:

I’m convinced that Bach is the greatest genius who ever walked among us, and the Brandenburgs are what he wrote when he was happy.

bookmark_border写两句Dirk Gently最近那个改编

这个剧,乍一看不怎么吸引人(怪异的主人公输给Doctor Who,侦探剧输给Sherlock)。这两天我仔细回味,越想越觉得这个改编很失败。所以我想罗列一下书里吸引我的地方和改编的失败的地方。下面将会有很多原著和改编的剧透。

看剧的时候,我的第一印象是,主人公Richard、他女友Susan都被改cheap了。原著里Richard(我一直认为是DNA本人的代入)是个程序员,他的老板是Susan的哥哥Gordon Way(而不是剧中老情人),而Susan是个大提琴表演家。剧中Richard是个性格让人讨厌又没用的男人。但是原著的Richard完全不是这样的,举例来说Richard是个技术极客,他家的沙发搬运过程中卡在楼梯口动不了了,照理说起码可以原路返回,但是谁也返不了。Richard写了一个程序模拟沙发的各种姿势,就是模拟不出它被运上来的路线。原著中,就这样,在Richard身边发生了很多大大小小有点奇怪的事情。最奇怪的莫过于他的大学同学Dirk。

Richard大学是在剑桥读了英文(就是DNA吧我说过的嘛!)。他的一个大学教授也非常奇怪。教授占着一个叫做“女王/国王的XXX”的位置(具体是啥我忘了)已经没人知道多少年了。在这部小说还在娘胎里的时候,它曾经是Doctor Who的材料,当时这个教授是一个Time Lord。正是这个教授,带着Richard和Dirk他们见到了热带雨林,和已经绝种了的Dodo鸟。这里,又是DNA本人的爱好。

改编的故事围绕着Dirk雇主的走丢的猫,我感觉这个重心的偏移也严重得过分。本来故事强调的holistic,在原著中的一个表现就是,表面上完全没有联系、按照常识来分辨有大大小小的各种事情,根本没有谁是中心,Dirk的思路就是全盘考虑。

原著故事的另一条线,也就是electric monk和他的主人。在教授带着Richard、Dirk一起去找他们的时候——这里也是我最爱这本书的地方——他们制造出了巴赫。

可惜我能回忆起来的最喜爱这本书的地方:巴赫、热带雨林、卡住的沙发、怪异的老教授……这些完全都没有了。剩下的只有一个失业又和女友吵架吃醋的男人,和一个疯狂、实质上比原著更近似con man的侦探。(Dirk Gently在原著中拯救了人类,可是拯救的过程中不小心丢失了他找猫的生意。)

另外,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冰箱是Long Dark Tea Time of the Soul里的。